判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应存在以下情形:
(1)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
(2)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
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②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③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④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
(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即意思表示有瑕疵;
《合同法》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153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