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财产归属情况如下: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
2、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
3、同居后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
4、同居后的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
5、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
6、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但买卖、互易、博彩取得的财产,当以原始资本所有人为产权人。
7、个人所有或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
《物权法》第九十四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规定份额享有所有权。(《物权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八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规定份额享有所有权。(《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