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过产权置换进行补偿。产权调换是指按被拆迁人的建筑面积结算,拆迁人通过其他地方的房屋进行补偿,偿还房屋与被拆除房屋之间所形成的结构差价,在产权置换后,被拆迁人拥有置换房屋的所有权。
二、通过货币进行补偿。一般在拆迁中拆迁人会根据附属物品进行评估定价,然后给出被拆迁人一个合理的补偿价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