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房屋所有权的继受取得的形式有哪些

房屋所有权的继受取得的形式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9-09 08:22:53

所有权的继受取得又称为所有权的传来取得,是指基于一定法律事实,依赖于他人意思表示而取得物权。如因买卖、赠与取得物的所有权。

房屋所有权的继受取得的形式有哪些

1.买卖合同。民事主体双方达成协议,出卖人一方将出卖财产交给买受人一方所有,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价款。通过买卖,由买受人取得了原属出卖人的财产所有权。

2.赠与、互易。赠与人自愿将其财产无偿转移给受赠人,一方以金钱之外的某种财产与他方的财产相互交换,也可导致所有权的移转。

3.继承遗产。继承人按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取得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4.接受遗赠。自然人、集体组织或者国家作为受遗赠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遗赠的指定,取得遗赠的财产。

5.其他合法原因。因其他合法原因,也可以取得或形成财产所有权,如参加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通过合股集资的方式组成合法经济组织,形成新的所有权形式。

房屋所有权的继受取得的形式有哪些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二十九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物权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温馨提示:
本文【房屋所有权的继受取得的形式有哪些】由作者 法律百科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