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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离婚起诉怎么做

发布时间:2023-09-09 08:10:45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离婚,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涉外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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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份证明;

2、结婚证;

3、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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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华居留证明;

5、民事起诉书;

6、授权委托书;

7、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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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相关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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