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的产假时间规定是158天,因为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一般产假是98天,而在《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规定,湖南省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合计计算产假是158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