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诉离婚,每件离婚案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法院起诉离婚费用采用先由原告预交,审判结束后由败诉方承担离婚诉讼费。在法院接到离婚诉讼请求时,予以受理立案的才会通知原告进行预支付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