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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向第三人交付借款能否认定借款已实际交付

发布时间:2023-09-09 11:17:01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以借款的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的,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借款人及担保人已出具借条给出借人,但出借人将借款汇给案外第三人,在有证据证明该交付行为系借款人认可的情况下,应认定借款已实际交付。

出借人向第三人交付借款能否认定借款已实际交付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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