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之诉的审理原则如下:
一、调解优先是现行司法解释所确立的对公司解散之诉案件的审理原则之一;
二、保护原告在股权结构方面的退出权是另一项重要的审理原则;
三、防止久调不判也是一项重要的审理原则。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