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到期租客不搬,房东可以与其协商,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搬离;如协商不成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如合同到期不搬出,房主有权收回房子,房内财物房主可以按合约处置;
2、如合同中约定交付的押金,租客不按规定搬出的,房主可以根据违约情况对押金进行扣出,多退少补;
3、如双方没有在合同中约定的,房主可在快到期这段时间,通过发短信、下发通知或在相关部门(邀请居委会,片警)见证等多种方式告知租客,说明:“在房屋租用到期时间,按时搬出,如不按时搬出的,房主视为租客留在房子内的东西属废弃物,房主按废弃物处理。”
从实务来看,如果通过法律诉讼解决的,出租人主要有两种诉讼请求:
一、要求搬离租赁的房屋,并交还房屋。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到期后,租赁合同关系终止,在双方未达成继续租赁的情况下,搬离并交还房屋是承租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二、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承租人与出租人约定的租赁期限已届满,如果承租人拒绝搬离的,继续占有房屋的,应当支付占有使用费。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租赁合同关系终止,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可能会续签租赁合同,也可能没有续签租赁合同,但租客仍然继续居住,房东继续按原合同条件收取租金,双方属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任何一方可以随时终止租赁合同关系。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