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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营业执照的搬迁赔偿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09 11:06:32

有营业执照的搬迁赔偿项目主要包括被征收固定资产价值的补偿费用,因征收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费用,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用,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所以对于不同的企业来说,在政府拆迁的这个过程当中可以获得的最终赔偿总额是没有统一规定的。

有营业执照的搬迁赔偿规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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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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