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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义务确立的原则

发布时间:2023-09-09 08:16:22

根据《民法典》规定,抚养义务确立的原则有以下四点:

抚养义务确立的原则

1、本着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

2、哺乳期的孩子,以母乳喂养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3、哺乳期后的子女,以双方协商为主,不能达成协议时,以子女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作出判决为补充;

抚养义务确立的原则

4、对八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问题,以适当考虑其意见为原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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