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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正的单位犯罪与不纯正的单位犯罪

发布时间:2023-09-09 08:26:26

纯正的单位犯罪,是指只能由单位实施而不可能由自然人单独实施的犯罪。

纯正的单位犯罪与不纯正的单位犯罪

不纯正的单位犯罪,是指在某种犯罪既可以由单位实施也可以由自然人实施的情况下,由单位所实施的犯罪。

纯正的单位犯罪与不纯正的单位犯罪的区别:

1、纯正犯与不纯正犯的根本区别是,纯正犯只能由构成犯罪,而不纯正犯,可以由单纯的构成犯罪,也可以由以作为形式实施的构成犯罪。

2、纯正犯是指由刑法规定的,只能由构成的犯罪。例如拒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犯罪,即为有法定职责而对职责,不行使解救行为的犯罪。

3、不纯正犯是指即可以由形式实施,也可能由形式实施的通常为作为形式的犯罪。例如负有监护责任的婴幼儿父母,将婴幼儿置于危险境地,导致其死亡的,则属于不纯正的故意罪。

纯正的单位犯罪与不纯正的单位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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