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如果手机是学生的父母赠与的,或者学生购买的手机得到了家长的追认,那么手机的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是属于学生。根据规定,未成年可以接受纯收益的合同。所有权人对物权具有排他效力,不得受侵犯。
其次,手机虽然是学生的私有财产,学生可以行使使用权,但不是在上课期间,学生既然在学校接受教育,就要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办事,严格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这是有益于学生的教育规范。
最后,如果老师对于没收的手机长时间不归还的,有可能构成侵占罪。根据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