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集中办理和单独办理两种方式。
(一)集中办理。主要适用于已参保且有单位、社区、劳动保障站所管理的人员。由单位、社区、劳动保障所、村劳动保障协管人员组织发放社会保障卡。
(二)单独办理。主要适用于灵活就业人员、漏发、新增参保和需要补换卡的人员。数据采集之日起两个月后,到数据采集的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凭身份证件领取社会保障卡。
《社会保险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法》第八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