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违约的情形:
1、卖方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
2、卖方直接毁约;
3、卖家不签收定金;
4、卖方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
5、卖方不按时交付房屋。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