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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进行担保是否无效

发布时间:2023-09-09 11:19:58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与以个人身份直接提供担保不同,合伙人只在企业财产不足清偿时,承担补充责任。

合伙人进行担保是否无效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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