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劳动者一天的最长工作时间为八小时,如果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八小时工作制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如果安排加班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