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
1、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
2、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3、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