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关系的成立需要以下条件:
1、房屋赠与关系的主体资格需适合;
2、赠与人对房屋应当具有所有权;
3、房屋属于不动产,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4、房屋赠与应当签订书面赠与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