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拆迁纠纷的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什么时候

拆迁纠纷的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什么时候

发布时间:2023-09-09 11:12:37

1、以移地安置方式发生的房屋拆迁安置纠纷案的诉讼时效,一般以拆迁人给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发出的《选房通知书》或《看房通知书》上所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拆迁纠纷的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什么时候

2、以回迁安置方式而发生的房屋拆迁安置案的诉讼时效期间,以拆迁人发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准予回迁安置通知书》上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3、以货币化安置形成的房屋拆迁纠纷案的诉讼时效期间,以拆迁人下发的《领款通知单》所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纠纷的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什么时候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温馨提示:
本文【拆迁纠纷的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什么时候】由作者 法律百科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