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债务转让由分公司的债务负责人通知债权人。债务转让,是指合同债务人通过协商,将合同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承担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