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得到周到、舒适和优质的医疗、护理服务;
2、有权知晓医疗小组组成人员;
3、同意或拒绝与治疗相关科研项目;等等。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