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欠债法定代表人不需要偿还。但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且出现了滥用法人地位逃避债务的情况或者出现其他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的,则需要对公司欠款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