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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法医鉴定程序是什么样的

发布时间:2023-09-09 11:23:37

死亡法医鉴定程序是:

1.提出要求鉴定的申请。申请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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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缴纳鉴定费。凡要求进行鉴定的申请人或委托人,必须在突出申请的同时根据收费标准缴纳鉴定费。

3.受理立案。当接收申请人或委托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和缴纳的鉴定费后,即已受理立案,并应在受理当天起按有关规定进行鉴定的准备工作。

4.作出鉴定结论。鉴定人作出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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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书面通知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一经形成,在规定时限内尽快以规范的公文形式发给申请人或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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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五条,鉴定过程中,需要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身体检查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到场见证;必要时,可以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

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被鉴定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对需要进行尸体解剖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到场见证人员应当在鉴定记录上签名。见证人员未到场的,司法鉴定人不得开展相关鉴定活动,延误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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