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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分公司情况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发布时间:2023-09-09 08:35:01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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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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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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