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检察院不给缓刑最后缓刑的多吗

检察院不给缓刑最后缓刑的多吗

发布时间:2023-09-09 08:35:36

检察院不给缓刑最后缓刑的不多。

缓刑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是对刑罚的暂缓执行,其执行形式为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检察院不给缓刑最后缓刑的多吗

缓刑不是一种刑罚,而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适用缓刑的条件:

1、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有无悔罪表现;

3、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检察院不给缓刑最后缓刑的多吗

5、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检察院是量刑建议,具体是否可以适用缓刑法院需要综合全案认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检察院不给缓刑最后缓刑的多吗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温馨提示:
本文【检察院不给缓刑最后缓刑的多吗】由作者 法律百科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