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八小时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加班每日不超过3小时,因此每日合计不超过11个小时,加班每月不超过36个小时,即最多12天里可以每天上班11个小时。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