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房子交付使用以前,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开发商承担。在房子交付使用以后,毁损和灭失的风险由购房者承担。
《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