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与公司法的关系如下:
具体来说,可以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一是对章程是对公司规定的细化,比如《公司法》规定了章程中必须记载的事项,包括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等,公司章程则需需要予以细化。
二是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补充和替代。比如,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表决权,公司法规定了原则上按出资比例进行表决,但规定可另行通过章程约定的方式予以变更。以及关于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规定的外,可以再由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予以补充。
《公司法》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