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破产法上的否认权,是指为了满足债权人最大限度的清偿要求而设置,由破产管理人对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实施的有损债权人一般利益的行为,通过人民法院进行否认并追回财产的权利。
二者功能不同,范围不同。
《担保法》第二十条,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担保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七百零一条,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