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离婚纠纷中对于房屋的增值部分要如何分割

离婚纠纷中对于房屋的增值部分要如何分割

发布时间:2023-09-09 08:26:39

购房时,只有一方出资购买的,此房子属于购房者的个人财产。不管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只要是个人财产购买的,都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由房子的增值部分属于房子价值的一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离婚纠纷中对于房屋的增值部分要如何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离婚纠纷中对于房屋的增值部分要如何分割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温馨提示:
本文【离婚纠纷中对于房屋的增值部分要如何分割】由作者 法律百科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