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承农村宅基地现行法律规定是: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进行继承。
2、不只是农村户籍的子女可以继承,具有城镇户籍的子女也可以继承父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发生继承,只有在继承农村房屋的同时对宅基地使用权同时发生继承,遵循房地一体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