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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单与罚款单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3-09-09 11:38:14

告知单与罚款单的区别表现在:纸单的名称不同、内容不同、开单人员不同、法律效力不同四个方面。

1、纸单的名称不同:告知单全称是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提醒单,罚款单全称是违法停车告知单;

告知单与罚款单的区别

2、内容不同:告知单不一定会处罚,违章记录会由交警进一步审核,情节严重就需要处罚,罚款单会写车牌,车身颜色,类型,违章时间,地点,就连开罚单的警察名字或者警号以及所在单位的盖章都有;

3、开单人员不同:告知单一般是协警开的罚单,罚款单一般是交警贴的罚单;

4、法律效力不同:告知单的违章行为不算太严重基本不会录入系统,查不到违章信息就不用处理,罚款单需要尽快处理,超过15天期限还会产生滞纳金,不进行处理年审也无法通过。

罚单采用多色方式,主要针对教育、警告、记分、扣证、吊销、扣留等多种措施,具体如下:

1、绿色罚单,主要用于轻微交通违法,对当事人能够在接受交巡警教育后立即纠正违法行为的,使用不罚款不扣分的教育的方式,充分体现“柔性执法”的目的;

2、黄色罚单,主要用于现场发现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给予罚款、记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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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蓝色罚单,主要用于不需要采取强制措施,但要求交通违法驾驶人到交巡警部门接受处理的凭证;

4、红色罚单,主要用于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需要采取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收缴物品、检验血液、尿液、拖移机动车的强制措施的凭证;

5、淡绿色罚单,主要用于一般交通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不罚款但要给予警告,严格记分。在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的同时,达到警告教育与记分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告知单与罚款单的区别

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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