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故推迟发放工资,是违法的。
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在没有任何合法甚至合理的原因的情况下拖欠员工的工资的行为,超过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的期限,延期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
如果是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或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
针对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延迟发放工资行为,劳动者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索要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