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应当依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不能按期交付的,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