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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合同的无效情形

发布时间:2023-09-09 11:35:22

借贷合同的无效情形: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借贷合同的无效情形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借贷合同的无效情形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借贷合同的无效情形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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