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实际出资人怎样变更为显名股东

实际出资人怎样变更为显名股东

发布时间:2023-09-09 11:39:38

一、隐名股东经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后,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实际出资人怎样变更为显名股东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里的过半数指的是公司其他股东人数而非持股比例过半数。

二、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关系已为公司及其他股东所知晓并认可,则无需再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

三、公司已经通过允许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或者向隐名股东分配红利等行为承认其股东身份的,视为已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

四、隐名股东始终以自己名义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表决权的,法院会认定该投资人具有股东资格。

五、公司向股东出具的确认股东身份及份额的文件有效。即使该股东非工商登记的股东,也可据此享有以隐名股东身份持有的股权。

实际出资人怎样变更为显名股东

六、就目标公司股权存在双重代持法律关系的,隐名股东的“隐名股东”要求显名的,经过其名义股东及名义股东同意的,法院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7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温馨提示:
本文【实际出资人怎样变更为显名股东】由作者 法律百科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