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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信用反担保需提供的资料

发布时间:2023-09-09 11:34:05

1、企业基本情况;

2、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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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税务登记证;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7、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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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9、信用等级证明;

10、公司章程;

11、本期和近二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12、其他有关材料。

【法律依据】

根据《担保法》第4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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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387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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