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基本情况;
2、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7、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的决议;
8、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9、信用等级证明;
10、公司章程;
11、本期和近二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12、其他有关材料。
根据《担保法》第4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担保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387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