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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企业的法人代表是失信人吗

发布时间:2023-09-09 08:41:14

公司具有独立人格,法人代表如果作为自然人是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但是,变更后的法人是要承担原公司债务的。企业成为失信人,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都有可能被列入失信人名单。

失信企业的法人代表是失信人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失信企业的法人代表是失信人吗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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