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配偶者与他人又登记结婚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如果犯了重婚罪,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