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反担保操作程序如下:
(1)合同当事人就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2)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主合同和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的原件或者复印件。
根据《担保法》第4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担保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387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