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抵押的效力如何确定

抵押的效力如何确定

发布时间:2023-09-09 11:36:43

1、不动产抵押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2、动产抵押并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对于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交通工具、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无论当事人办理还是不办理抵押物登记,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

抵押的效力如何确定

但是,办理与不办理抵押登记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据】

根据《物权法》第187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物权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402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抵押的效力如何确定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温馨提示:
本文【抵押的效力如何确定】由作者 法律百科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