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房屋交易中介费实际上是房屋中介作为居间交易服务的提供者所收取的居间费用。
该费用是否应当予以退还,需要结合中介服务协议、中介是否提供具体的服务及服务工作量大小、违约的具体原因等综合确定。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条,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