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钱给子女买的房子,房产证是子女的名字,这是一种赠与行为,房屋已经交付,不能收回,除非具备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等法定撤销赠与的情形的可以撤回赠与,收回房产。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