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行政处罚的情节有:
1、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2、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
3、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
4、违法行为超过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时效未被发现。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