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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是抵押吗

发布时间:2023-09-09 11:38:49

将权利凭证交付给质押人的担保是质押而不是抵押。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财产权利(如有价证卷,票据等等)。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必须移转占有。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七十五条,下列权利可以质押:(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担保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一般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是抵押吗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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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仓单、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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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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