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债权转让之后质权也随之转移,质权由获得新的债权人拥有。质权原则上随债权一并转让,无须得到出质人的同意,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法》第81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