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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协议审核的要点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9-09 11:41:44

股权质押协议审核的要点有:

一、主体条款。如果转让方或者受让方不适格,将导致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股权质押协议审核的要点是什么

二、标的条款。是股权转让合同的核心条款。

三、价格条款。

四、声明和保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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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过渡期条款。股权转让签订后,从签订之日到股权交割日之间有一段过渡期。

标的条款。是股权转让合同的核心条款,主要指被转让股权的状况,以及股权如何交付的问题,包括转让方的出资额、股东权益及股东责任;股权交付条款则应明确约定办理政府审批,转让价款到账验证、股东权利义务的转移、股东名册的变更、股权过户的变更登记等事项。

声明和保证条款。为了防范风险,救济违约和处理法律纠纷。该条款主要表述和保证当事人双方主体适格、诚信履约以及意思表示真实。转让方声明和保证条款主要表述和保证转让股权合法、有效和完整,其他股东的意愿以及目标公司股东会同意转让的决定。受让方的声明和保证条款主要说明和保证受让股权的意思表示真实,购买股权的资金来源合法可靠等。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股权质押协议审核的要点是什么

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的,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出质的,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物权法》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民法典》于2021年1月1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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