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卖方涨价:
1、通过与违约方协商,若是同意解除合同,由违约方返还买方定金,并且补偿双方签订合同时与违约方解除合同期间房屋上涨造成的房屋差价损失。
2、守约方不同意解除合同,可以诉至法院要求违约方双倍返还定金并继续履行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号)